市级文件
关于“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舟建发〔2018〕256号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的文件精神,经多次会议研讨和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制定了《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并组织开发了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我局将于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期间试运行“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将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系统试运行阶段的用户注册及信用评价,仅适用于各在舟市内外建筑业施工企业(包括我市及进舟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的系统用户注册及动态信用评价与管理,由我局另行发文施行。

二、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上报的邮箱地址获取监管端用户的账户密码,并登录“http://xy.zssjgj.com.cn/”进行操作。

三、请各在舟市内外建筑业施工企业于2018年12月10日起,登录“http://xy.zssjgj.com.cn/”进行企业用户账户的初始注册,并按照《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条的规定上传初次信用评定的相关材料。企业用户在系统账户的初始注册过程中必须填报电子邮箱地址,系统会将该邮箱与企业账户进行绑定。

四、各建筑业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试运行工作,如实填报本企业各类信息、上传真实证明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负责,尽力消除所有人为错误和疏漏。对信息填写失实以及在证明材料的扫描上传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审查发现,将按照《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与《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中的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

五、对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与等级的应用,由我局另行发文。

六、系统用户注册及操作相关问题,请拨打4006828992或021-64331801,或加入QQ群902837286中进行咨询;信用政策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邮箱693322260@qq.com

附件1.《舟山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2.《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