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舟建发〔2018〕265号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舟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2018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已在2018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10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涉及后续人工费动态调整的,统一采用人工综合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三、贯彻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市建筑业管理局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2617122。

附件: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