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舟建委〔2009〕273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建建发[2009]9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上应从对应专业的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特殊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当招标文件设置技术标时,招标人原则上应独立组织技术标专家组。技术评标专家组人数由招标人确定,但应保证专家组有必要的时间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当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设置专家组时,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应少于三人。每个专家组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对于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开始前选举产生。
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准时到达评标现场,评标开始前应进行签到,并接受监管部门对其身份的核查。
二、评标方法
本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关键格式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评定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先评技术标和商务标第二部分,再评商务标第一部分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商务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
凡工程项目采用通用技术的施工招标,原则上不设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待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编制。工程项目有特殊工艺要求或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施工招标,可以设技术标,但在评标过程中只进行通过式评审,不计入评标评分值。通过式评审的办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另行明确。
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从事为评标专家服务的辅助性工作,不得参与任何标书审核、评定等工作。评标专家评标期间,非评标工作需要,相关人员不得对投标报价进行查阅、记录和统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时,应首先选用书面形式,确实需要采用口头形式时,应优先选用询标对讲系统询标。
三、评标具体内容
商务标(满分100分)
(一)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
1、在开始详细评标之前,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第二部分进行初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投标人未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或自行复制专用光盘的;
1.2因电子标书编制不规范或光盘已损坏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1.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不是从“电子标书专用光盘”内置功能打印出来的,未带序列号或水印码的或者商务标第二部分书面报表的水印标记与商务标电子文档标记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编制严重违反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标第二部分暗标要求的;
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6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平均价(是指去掉上述5点原因作废的投标报价后,其余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相比,浮动率超过±6%(含6%)的;
1.7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汇总表)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汇总表)不一致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项目是指构成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个要件;定额计价报价项目是指工程量汇总表中的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四项内容);
1.8投标报价的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计算错误或前后不一致的;
1.9既无单项报价,又无单项合价(即漏项)或为零报价或负报价的;
1.10当投标报价的所有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主要表格缺页的;
1.11人工单价、规费(含工伤保险费)、税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甲供材料、暂定项目、暂定价材料、暂定价设备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非竞争性费用未按规定报价的;
1.12电子光盘内无完整的投标报价电子文档或其提供的投标报价电子文档招标人无法读取的。
2、确定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评审应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因招标文件叙述不清楚引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时,应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的内容和口径后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但因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遗漏等不属于调整范围。评标专家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价格调整,除非评标专家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单价漏报,但有单项合价的,按单项合价除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量汇总表)相应栏目的数量所得的商,作为该项的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调整值小于100元的,不作调整)。
3、评标专家组对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应在去除以上条款所规定的作废投标报价后再计算投标平均价。各投标人的以下扣分公布后,如有效投标人的个数发生变化,所计算的各项平均价也不再进行调整。
4、投标人投标报价编制质量扣分(最高扣分20分)
评标专家组在确定各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的同时,应对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编制情况进行评审,最终投标报价编制质量详细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4.1投标综合单价(或分项工程单价)报价评审
4.1.1对投标人的全部清单工程量的报价(指每一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分项工程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进行评审,每个清单项目(或分项工程)与招标控制价相同编码(或定额编号相同的分项工程)项目的价格相比,浮动率超过+5%或超过-20%时,每项扣0.2分。
4.1.2对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报价的总价进行评审,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价为基准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该项价格的报价不参与平均价计算,如全部投标人此项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该项价格,则不再进行本项评审),各投标人自行计算工程量的技术措施项目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报价下浮率在10%以内或上浮的不扣分,下浮率在10%以上、20%以内的,扣0.5分;下浮率超过20%以上的,扣1分。
4.2投标报价费率评审
4.2.1缩短工期增加费(或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施工组织措施费低于规定弹性区间费率下限计取的,按每出现一处扣0.2分计;
4.2.2企业管理费低于规定弹性区间费率下限计取的,按每出现一处扣0.3分计;
4.3投标报价材料价格评审
4.3.1投标报价中的A类材料价格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时,每发现一处扣0.3分。
4.3.2投标报价中B类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时,对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已经发布市场信息价的材料,以信息价的100%-95%为基准范围,报价每超出基准范围一处扣0.2分;对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市场信息价的材料,以招标人控制价对应材料价格的100%-80%为基准范围,报价每超出基准范围一处扣0.1分。如2/3及以上的评标组专家认为投标报价合理时则不扣分。
4.3.3投标报价中C类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时,对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已经发布市场信息价的材料,以信息价的100%-90%为基准范围,报价每超出基准范围一处扣0.2分;对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未发布市场信息价的材料,以招标人控制价对应材料价格的100%-80%为基准范围,报价每超出基准范围一处扣0.1分。如2/3及以上的评标组专家认为投标报价合理时则不扣分。
4.4投标报价人、材、机总费用评审
4.4.1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类人工费的总报价(指整个工程各类人工的消耗量乘以相应人工单价的总金额,不包括机上人工及计日工)进行评审。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人工费总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值(总工日数与招标控制价中的总工日数相比,浮动率超过±10%的投标人的人工费报价不参与上述基准值的计算;人工费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人工费的投标人的人工费总报价不参与上述基准值的计算;全部投标人的人工费报价均不满足参与基准值计算要求时,不再进行此项评审)。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各类人工费的总报价与基准值相比浮动率超过±10%时,扣0.5分。浮动率超过±20%时,扣1分。
4.4.2对招标控制价中列明的A、B类材料的报价(指对应材料的消耗量与单价的乘积)进行评审。各种材料均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报价金额的平均值为基准值(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消耗量与招标控制价对应材料的消耗量对比浮动率超过±5%时,该投标人的该项材料报价不参与基准值的计算,如全部投标人对某种材料的消耗量均不符合参与基准值的计算要求时,该项材料不再进行此项评审),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报价值与基准值相比浮动率超过±10%时,每种材料扣0.2分。
4.4.3对招标控制价中列明的除A、B类材料及暂定价材料外的其他材料的报价金额(以每个专业工程中的C类材料、非主要材料费报价总和为评审单位)进行评审。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金额的平均值为基准值,当投标人投标的报价值与基准值相比浮动率超过±10%时,每个专业工程扣0.5分。
4.4.4对招标控制价中列明的机械费的报价总金额(指全部机械的消耗量与对应单价的乘积)进行评审。以所有有效投标人对机械费的报价总金额的平均值为基准值(投标人的机械费报价总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中机械费总金额相比较,浮动率超过+2%和-5%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全部投标人的机械费报价均不符合参与基准值计算要求时,招标控制价中机械费总金额即为基准值),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机械费的报价总金额与基准值相比浮动率超过±5%时,扣0.5分。浮动率超过±10%时,扣1分。
4.5其他:当投标报价存在其他差错的,每处扣0.2分;(此项最高扣分1分)
上述规定中,凡统计计算范围不明确的,均以招标控制价中划分的专业工程为统计计算单位。规定中使用xx以内、xx范围内等表述的均包括xx本身;使用xx以上、超过、超出xx范围等表述的均不包括xx本身;百分比计算过程中,保留百分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上述原则,评标专家组对各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中存在错误的,按以上规定进行扣分,最高扣分20分,扣完为止。
按上述第2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该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该投标报价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二)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
5、投标工期
投标工期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工期要求。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或投标函未明确投标工期的,均视为投标人提出的投标工期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6、工程质量
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中未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等级)的,均视为投标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项目班子配备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与资格预审一致。若主要人员发生变更,投标人需对其更新,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已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的,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8.1、计算评标基准价
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去除上述评审过程中确定的无效投标,剩余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其最终投标报价(以下简称“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每个工程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只进行一次性的抽签,抽签结束后,如有效投标人的个数发生变化,评标基准价也不再进行调整。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3家时,最低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多于3家时,评标基准价采用随机方式按如下程序确定:
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方式在下述I、II、III、IV四种方案中选取一种方案为本次评标所使用的基准价计算方案,按照所选定方案规定的方法计算基准价。
方案I: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1/3家(小数点四舍五入)但不少于3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方案II:对全部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设最低报价为F;最高报价为G;n=0.2*(G-F)(以元为单位,小数点4舍5入)
设A、B、C、D、E五个等距的区间并取:
A=[F,F+n);B=[F+n,F+2n);C=[F+2n,F+3n);D=[F+3n,F+4n);E=[F+4n,G]
全部有效投标人按各自的最终投标报价值,分别列入A,B,C,D,E五个区间,各区间内所有投标人中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代表该区间的投标报价,如该区间内无投标人,则以小于该区间下限且与之相邻的区间内最高报价代表该区间的报价,如小于该区间下限且与之相邻的区间内仍无投标人时,则该区间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取A,B,C,D,E五个区间投标报价代表值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方案III:对全部有效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设有效投标人总家数m,从低到高去掉0.1*m(4舍5入取整数)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去掉0.2*m(4舍5入取整数)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剩余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个投标人,报价居中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价。剩余的投标人少于等于3个时取最低最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随机抽取的3个投标人中出现2个报价相同时,取其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案IV:首先确定基准价最高限价: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基准价最高限价下浮率m,(对于建筑工程m值在3%-5%范围内随机抽取;对于装饰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m值在5%-8%范围内随机抽取)。则基准价最高限价A=(1-m)*招标控制价。
在最终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A的全部有效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价。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时专家组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废除全部投标。
8.2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相等时得满分,每上浮1%时扣2.2分,每下浮1%时扣2.0分,分值扣完为止(当出现百分点为非整数时,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评标分值汇总
各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最终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第二部分总扣分
四、中标人的确定
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但当有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人总得分并列第一时,由招标人选择其中一家为中标人。若中标人因故放弃或被撤销中标资格的,则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五、其它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舟建委[2008]49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