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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锚杆(土钉)支护”补充定额的通知

 

浙建站计[2010]28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现将建筑工程“锚杆(土钉)支护”补充定额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作为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补充项目,与《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配套使用。

    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第二章“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中有关锚杆桩定额子目适用于预应力锚杆项目,对于采用锚杆(土钉)支护的基础围护工程,应按本补充定额执行。

 

    附件:“锚杆(土钉)支护”补充定额(2-139~2-147)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