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建造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舟建委〔2008〕147号
各县(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注册建造师队伍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工作,依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现阶段我市建造师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一、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和一二级项目经理工作手册。新招标或直接发包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由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下同)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投标或承接。其中,建筑类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二、考虑现阶段实际,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仍可以由取得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投标或承接,今后上级和我委对三级项目经理执业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四、申请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涉及考核项目经理人数的,三级项目经理证书继续有效。
    五、注册建造师及三级项目经理承担建设项目个数参照舟建委[2007]221号文件执行,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对应一级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对应二级项目经理。
    六、08年7月10日起,凡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一律使用《舟山市注册建造师工作手册》。各建筑施工企业接通知后,于7月1日前随带下列资料到我委建管处办理注册建造师工作手册:
    1、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工作手册原件;
    3、二寸近照一张;
    4、注册建造师工作手册核发汇总表(含EXCEL电子文档)。
    市外进舟承接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在工程中标后7日内(直接发包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随带上述资料中的1、3项到我委建管处办理工作手册,再凭工作手册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备案时,应查验工作手册及登记内容。
    手册核发工作联系人:费文玲,联系电话2283055。
 
    附件:《舟山市注册建造师工作手册核发汇总表》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