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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5.06施工安全事故的通报
舟建委[2008]159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行业直管施、监理单位,有关建设单位,委属有关单位:
今年5月6日上午9时左右,由浙江博宇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宁波飞龙空间结构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舟山西码头水产批发市场交易大棚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严重的施工死亡责任事故,由于高空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工人在高约9米的网架上搬运网架檩条时,从高处坠落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防、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总包单位虽然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书面意见,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为严肃建设法纪,我委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总承包单位浙江博宇建筑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3个月;项目经理林立军和专职安全员杨祝云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6个月。专业分包单位宁波飞龙空间结构有限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6个月;项目经理胡存刚和专职安全员沈国明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1年。
今年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在6月初,我委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对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一些建筑施工现场还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全市的施工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希望全市各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施工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目前已到夏季,请各有关单位加强检查和值班,切实保障高温和台风季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OO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