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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09-1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文《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09-1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的通知》(浙建站市[2010]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本市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初评工作。

    联系人:何澜  联系电话:2622693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09-1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的通知》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2009-1010年度优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0]3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市造价管理协会:

    为加快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树立工程造价咨询业品牌,充分发挥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示范作用,调动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大做强做精,经研究决定,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造价管理协会联合组织开展浙江省2009-2010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可申请参加2009-2010年度全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评选:

    1、取得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三年(2007年9月1日前取得乙级以上资质)。在管理机构组织的2009-2010年度咨询质量及日常 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及2009-2010年度被投诉举报且核查属实的企业不得参评;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守法经营,严于自律,无违规行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和管理机构倡议,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知名度高,具有企业品牌效应,赢得多数同行的赞扬和认可;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公开,诚信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居同行前列;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文化创新,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行业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

    4、积极开拓市场,服务社会,企业规模(包括从业人数、办公场所面积等)、工程造价咨询收入、纳税额在当地企业中名列前位;

    5、在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在承揽咨询业务活动中,不采用恶意压价、给予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7、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撰写专业论文及造价咨询案例等。

 

    二、评选程序

 

    1、申报

    2010年11月5日至2010年11月20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评选要求准备相应申报资料,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报;

    2、初评

    由市造价站成立初审小组,对申请参加评选的咨询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可根据情况进行现场量化考核;在初评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每家随即抽查3个项目,对项目的委托单位和第三方进行社会诚信、职业道德、咨询质量、咨询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社会调查;

    根据初审情况,确定初评推荐名单,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3、评定

    省造价管理总站和省造价管理协会联合组成专家评优考核小组,对各市推荐的咨询企业申报材料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并随即抽查部分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然后综合各类条件进行评选,确定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初步名单;

    经评选确定的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初步名单在浙江造价信息网(www.zjzj.net)和省造价协会信息网(www.zjzjxh.com)上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凡被评选出的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授予“2009-2010年度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铜牌,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在省级有关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1、《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表》一式叁份(附件1);

    2、2009-2010年度完成的三个代表工程的成果文件及委托单位评价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审计报告,以及相应收入的发票和缴税税票复印件;

    4、企业和员工2009-2010年度获奖证书、发表的优秀论文等证明材料;

    5、企业文化、品牌、网络建设的有关资料。

 

    四、评选工作的要求

 

    1、评选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先进性、真实性,以真正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评优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因评优给咨询企业增加负担;

    3、企业参加评优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严重失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企业通过评审取得“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称号后,主管部门收到其在评审期内不良行为的投诉并核查属实,将取消企业“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称号,企业二年内不得参加评优。

 

 

    附件1:浙江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表

    附件2:客户满意度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