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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造人管[2010]6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造价管理协会: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市场发展实际,对原《浙江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