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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建委〔2008〕205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直管施工、监理单位,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我委制定的《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需整机性能检测,产权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给相关备案管理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下载:《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