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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1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舟建价(2011)1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1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1]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我站受市建委委托,同时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2010年3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资质定期检查。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一式四份(需附表格电子文档)报送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检查表的有关数据按截止2011年2月28日的情况填写。

    三、我站将根据《关于公布2009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结果的通报》(舟建委[2009]98号)文件精神,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职技术人员特别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到岗情况进行核实,注册造价工程师仍未到岗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实行末位限期停业整改。整改期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企业应重新申请资质。未按规定申请资质的,将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消其资质。

    四、如在资质定期检查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联系人:柴玲,联系电话:2623387。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1]11号)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