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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建委〔2008〕291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行业直管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舟建委[2008]237号)要求,我委组织检查组于10月27日至10月29日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听取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检查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和项目部贯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对高大难新等重点工程、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部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12个(其中市本级3个、普陀区2个、定海区2个、岱山县3个、嵊泗县2个),共计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工程造价4.46亿元,涉及11家施工企业和11家监理企业。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对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大都比较重视,能够按照我委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规范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期间,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都组织了不同规模、不同层面的督查和自查,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检查组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进行了反馈,明确了整改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目前我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部分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到位率较低,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部分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检查次数不足且缺少相关隐患排查记录,公司、项目部未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如定海区盘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舟山市增欣电器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项目部未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无相关检查记录;浙江中欣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和邦化学拆迁安置小区工程,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舟山市华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浙江龙文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及附属用房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到位率较低,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企业对项目部未有效履行月检制度。
(二)、部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突出表现在:施工现场脚手架、支模架搭设不规范;临时用电不规范;“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如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承建的嵊泗县马迹山港区二期检验检疫配套设施工程,临时用电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景颐园一期Ⅰ标段工程,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浙江昌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华枫花园Ⅱ标段工程,临边防护不到位;沈阳北方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海莲缘三期Ⅲ标段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支模架搭设不规范。
(三)、监理企业安全监理不到位。部分监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等,外来监理企业安全监理不到位的现象尤其严重。如舟山市增欣电器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工程的监理单位舟山市百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到位率不高,专业监理工程师无上岗资格,未认真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浙江龙文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及附属用房工程的监理单位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总监不到位,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邦化学拆迁安置小区工程的监理单位青岛华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人员到位率不高,未认真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华枫花园Ⅱ标段工程的监理单位宁波市宏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整改。
三、处理意见及通报
为严肃建筑法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违法事实的轻重程度,现对以下7项工程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浙江龙文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及附属用房工程:将施工单位舟山市华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二年,项目经理陈海卫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将监理单位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三个月,总监向祥林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
(二)、舟山市增欣电器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工程:将施工单位定海区盘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三个月,项目经理王胜意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将监理单位舟山市百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三个月,总监蒋雨定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
(三)、和邦化学拆迁安置小区工程:将施工单位浙江中欣建设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三个月,项目经理林益看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将监理单位青岛华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总监韩炳林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
(四)、碧海莲缘三期Ⅲ标段工程:将施工单位沈阳北方建设有限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项目经理董长提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将监理单位上海银泰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总监姜菊敏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二年。
(五)、嵊泗县马迹山港区二期检验检疫配套设施工程:将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项目经理高永敢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将监理单位上海凯悦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总监华惠均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
(六)、华枫花园Ⅱ标段工程:将施工单位浙江昌泰建设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二年,项目经理何红卫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将监理单位宁波市宏宝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二年,总监冯子泉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
(七)、海景颐园一期Ⅰ标段工程:将施工单位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项目经理高春林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将监理单位上海利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总监张家律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