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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联保办法》的通知

舟招管办[2011] 3号

各县区招管办、建设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推进年”和“企业服务年”的工作要求,从2011年6月1日起,试行投标保证金联保制度。该制度试行近一年来,有效减少了建筑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本市建筑企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按照群岛新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要求,在试行的基础上,对该制度进行修整完善,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现将《舟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联保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舟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联保办法
  2. 舟山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联保流程
  3. 舟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联保承诺书
  4. 舟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联保协议
  5. 舟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会员互相担保承诺书
  6.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舟山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