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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问题解答(一)
    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一章墙柱面工程,编号11-223、11-224“玻璃隔断”和第101页编号11-234“大规格固定玻璃隔墙隔断”定额中的玻璃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编号11-223和11-224“玻璃隔断”定额中的玻璃按普通玻璃考虑,如设计为钢化玻璃或成品玻璃时,玻璃用量调整为105。编号11-234“大规格固定玻璃隔墙隔断”定额中的玻璃,按钢化玻璃考虑,如设计采用普通玻璃,玻璃用量调整为118。
 
    2、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编号11-2537、11-2538和11-2539橡塑管壳安装(管道)定额中,橡塑管壳单位是否有误?
 
    答:编号11-2537、11-2538和11-2539橡塑管壳安装(管道)定额中,材料栏中橡塑管壳单位应由m2改为m3
 
    3、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编号3-68和3-69木制花坛定额的计量单位是否有误?
 
    答:编号3-68和3-69木制花坛定额的计量单位应由m2改为10m2
 
    4、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六章混凝土及钢筋工程,编号6-151预埋件制作安装定额中的铁件用量和6-152螺栓制作安装定额中的螺栓(综合)用量是否有误?
 
    答:编号6-151预埋铁件制作安装定额中的铁件用量和6-152螺栓制作安装定额中的螺栓(综合)用量1.010 kg改为1010kg,其中:6-151,基价1271元改为6922元,材料费246.86元改为5897.2元;6-152,基价1272元改为7518元,材料费247.45元改为6493.1元。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