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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新规定
日前,省物价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实际情况,补充修改了咨询服务内容和收费费率,进一步对咨询服务各阶段应完成的相应工作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由原先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委托双方根据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10%幅度内协商确定”变为“按照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低于经营成本的原则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