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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及有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舟建委〔2009〕181号
各县(区)建设局,市行业直管建筑业企业,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惩戒不良行为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决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3家企业及有关人员记入不良行为,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一、舟山市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舟山市定海远舟电机厂厂房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公司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未落实有效整改,而且随着施工推进又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多处违反施工安全有关强制性条文。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和《舟山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规定,对舟山市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1月25日),对项目负责人张珊珠及安全员柴静波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
     二、舟山市金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舟山市博聪机械有限公司厂房一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公司在无任何管理人员到位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且高处作业人员均未持证上岗和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多处违反施工安全有关强制性条文。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和《舟山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规定,对舟山市金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1月25日),对项目负责人俞纪平及安全员乐秀秒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
    三、舟山市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凯灵建筑工程处:在舟山市利柯塑料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舟山市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专业分包单位舟山市凯灵建筑工程处在钢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冒险作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多处违反施工安全有关强制性条文。根据《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和《舟山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舟山市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项目负责人邵国昌及安全员支舟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对专业分包单位舟山市凯灵建筑工程处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三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11月25日),对项目负责人蒋小布及安全员王宝芳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六个月(公示期限: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2月25日)。
   希望各地、各有关单位引以为诫,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努力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