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关于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2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舟建价〔2012〕1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2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2]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我站受市住建委委托,同时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2012年3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资质定期检查。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一式四份(需附表格电子文档)报送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检查表的有关数据按截止2012年2月29日的情况填写。
三、如在资质定期检查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联系人:柴玲,联系电话:2623387。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2]14号)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