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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已于近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中亮点频现,一是《办法》明确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职责和内容,将促进管理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能。二是《办法》以国有投资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作为重点,提出建立五项新制度:即建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两价信息报送制度,“一次性补充定额、施工合同”两项备案制度和“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三价公示制度,通过强化工程计价活动的约束力,建立合理有效的闭合式管理,减少和防止工程建设腐败现象,遏制不正当行为,更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办法》专门增设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强调了造价咨询行为规范,完善了造价咨询行业管理与自律内容,有助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我市下一步将根据《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同时加快转变工作方式,加大计价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