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建建发〔2011〕124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
为客观反映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价格的真实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省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发布管理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的规定,现就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人工消耗量水平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定期采集、测算、发布建筑安装工人单位工日(8小时工作制)的人工市场价格。人工市场信息价按一类、二类、三类人工分别进行测算,于每月或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号前发布,适用于本月或本季度。人工市场信息价折算成月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二、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人工市场信息价测算口径应与定额人工单价相一致。原人工单价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已经列入规费中,因此测算人工市场信息价时不再包含上述两项费用。
三、人工市场信息价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人防等工程的计价活动,是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以及成本价界定、合同价确定和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采用当时当地的人工市场信息价。
四、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测算和发布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为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做好服务。
五、各地在贯彻使用人工市场信息价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