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舟建价[2012]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舟山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操作规定》(舟建价[2009]4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