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建价[2012]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舟山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操作规定》(舟建价[2009]4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