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关于印发《舟山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选暂行办法》、《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舟价协[2012]7号

 

各会员单位:

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舟山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选暂行办法》、《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评选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舟山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职业道德观念、诚信意识和服务质量,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开展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名额: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原则上按在评选范围内企业总数20%以内的比例进行评选、推荐;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按在评选范围内造价师总数10%左右、造价员总数5%左右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第四条  评选时间:原则上每两年度作为一个评选周期。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评选范围为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已成为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团体会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分支机构;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选范围为已成为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的企业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

第六条  被推荐的舟山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管理机构组织的评定年度咨询质量及日常检查中被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及被投诉举报且核查属实的企业不得参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市场行为规范,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社会信誉良好;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化,办公条件现代化,资料归档规范;

4、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突出,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在同等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名列前茅,且企业效益良好,工程造价咨询报表上报及时;

5、严格遵守行业公约,坚持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声誉;

6、诚信执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全面履行咨询合同,受到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的好评;

7、模范执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工程造价基础资料的收集、测算工作;

8、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被推荐的舟山市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年度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职业道德高尚,在造价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

3、专业水平高,咨询质量优良,善于积累造价资料,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个人业绩突出,年度工程造价业务量名列前茅,在咨询质量上无有责投诉且核查属实,并受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好评;

4、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八条  申报程序:凡申报参加评选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舟山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表》和《舟山市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申报表》,及时将《申报表》上交协会秘书处,申报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须经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第九条  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材料

1、《舟山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评选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审计报告(复印件);

5、评选年度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汇总表;

6、3家委托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7、评选年度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条  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申报材料

1、《舟山市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申报表》;

2、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评选年度个人完成咨询项目汇总表;

5、评选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业务项目成果文件两个;

6、就职于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另需提供3家委托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7、评选年度获得的荣誉证书和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十一条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评审程序:

1、在评选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相应申报材料,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报资料送至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

2、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收到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根据审核情况,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评选,按照评比原则和条件,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择优筛选,初步确定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名单;

4、将初步确定名单在舟山造价招标网(www.zszj.net)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

5、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无异议的,拟定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名单,报协会审定批准后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网站、刊物上公布。被授予“市优”称号的企业及个人将优先推荐评选浙江省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和浙江省优秀造价从业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参加评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申报资格。

企业和个人通过评审取得“市优”称号后,主管部门收到其在评审期内不良行为的投诉并核查属实,将取消企业和个人的称号。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的市场行为,增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职业道德观念、诚信意识和服务质量,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在工程招标代理行业中开展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名额: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原则上按在评选范围内企业总数20%以内的比例进行评选、推荐;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按在评选范围内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总数10%左右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第四条  评选时间:原则上每两年度作为一个评选周期。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选范围为已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并已成为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评选范围为已成为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的企业中招标代理专职人员。

第六条  被推荐的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满3年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管理机构组织的评定年度被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及被投诉举报且核查属实的企业不得参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市场行为规范,重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社会信誉良好;

3、严格遵守行业公约,坚持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化,办公条件现代化,资料归档规范;

5、诚信执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程序规范、无纠纷,受到业主和工程承包商的好评;

6、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突出,业务量在同等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名列前茅,且企业效益良好,报表上报及时;

7、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被推荐的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建筑类执业注册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3年以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熟练掌握并坚决贯彻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年度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职业道德高尚,在招投标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

3、专业水平高,执业质量优良,善于积累工作资料,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个人业绩突出,年度业务量名列前茅,无有责投诉且核查属实,并受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好评;

4、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八条  申报程序:凡申报参加评选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应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表》和《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申报表》,及时将《申报表》上交协会秘书处,申报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须经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第九条  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材料

1、《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评选年度招标代理业务收入审计报告(复印件);

5、评选年度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汇总表;

6、3家委托单位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7、评选年度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条  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申报材料

1、《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申报表》;

2、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评选年度个人完成项目汇总表;

5、评选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业务项目成果文件一个;

6、3家委托单位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7、评选年度获得的荣誉证书和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程序

第十一条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评审程序:

1、在评选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相应申报材料,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申报资料送至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

2、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收到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根据审核情况,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评选,按照评比原则和条件,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择优筛选,初步确定年度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名单;

4、将初步确定名单在舟山造价招标网(www.zszj.net)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

5、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无异议的,拟定年度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优秀工程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名单,报协会审定批准后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网站、刊物上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参加评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申报资格。

企业和个人通过评审取得“市优”称号后,主管部门收到其在评审期内不良行为的投诉并核查属实,将取消企业和个人的称号。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