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的通知

舟政发(200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4年来,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本级和普陀、岱山、嵊泗等县(区)先后建立了招投标统一平台,并按照“办管分离、集中交易、统一管理、分类监督”的运作机制,把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药品采购等五大类招投标内容纳入招投标统一平台,实行公开交易,公平竞争,有力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了政府性资金支出,同时也促进了全市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但是,根据有关部门反映,在贯彻实施招投标法律法规过程中,尚存在着个别招标项目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支解分包以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以及中标后擅自转包、违法分包,有些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等问题,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各级招投标统一平台运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结合舟山实际,确定凡符合招标范围且施工(包括装饰及附属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以上及上述项目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列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国有产权出让、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等,都必须进入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规避招投标。同时,对条件具备的国有资产出租、集体资产转让等可积极探索实行公开招标。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市发改委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落实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定,以规范投资管理行为,控制投资规模,降低项目成本。

二、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职能,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全市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城建、交通、水利、水务、国土、卫生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行业的监督与执法活动,认真及时处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监察,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及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

根据《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和舟山实际,要制定《舟山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形式多样的原则,舟山市(包括县、区)招标投标网及省级相关专业网站为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络媒体,《舟山日报》为全市招标公告发布的纸质媒体,《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也可同时作为招标公告的纸质媒体。所有应实行公开招标的相关信息,都必须在规定的媒体上规范发布。《舟山日报》等各媒体要积极配合招投标统一平台,共同做好招标公告的发布工作,确保招标信息公开。

四、强化招标投标队伍建设

各级招投标统一平台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实”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要对评标专家、交易员及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制度规范,努力提高我市招投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

做好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处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招投标工作配套制度,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互相配合,与招投标统一平台通力协作,确保各类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