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4]36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四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