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的通知

中价协[2009]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程序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编号为CECA/GC 4—2009,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前    言

 

    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成果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以下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成果进行检查。

    本规程是首次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的形式发布,因行业的特殊性等因素,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来信请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9)。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审核人名单  (略)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制的。

1.0.3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应树立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理念,发挥造价管理的核心作用;应针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的不同阶段,依据相关规范编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真实反映各阶段的工程造价。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主动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主动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技术先进。

1.0.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应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宜选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和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

1.0.7  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当委托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委托单位应指定主体承担单位,由主体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咨询业务的总体规划、标准的统一、各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负责其所承担的各个单项、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或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0.8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应由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各阶段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具体责任。

1.0.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关注质量、工期等要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当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发生变化时,应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及时调整。

1.0.1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除应遵循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    语

 

2.0.1  建设项目

    需要一定的投资,经过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一次性的活动,是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实行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工程,往往是由一个或数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和,也可以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2.0.2  工程造价

    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建设费用,即该工程项目从建设前期到竣工投产全过程所花费的费用总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2.0.3 工程造价的确定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计算和确定投资估算价、设计概算价、施工图预算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竣工决算价的过程。

2.0.4 工程造价的控制

    在优化建设方案、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的过程。

2.0.5  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

    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和技术,为寻求解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最佳途径而提供的智力服务。

2.0.6  可行性研究

    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盈利能力等,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预测,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分析方法。

2.0.7  投资估算

    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预先测算和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数额(包括工程造价和流动资金)的文件。

2.0.8  设计概算

    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

2.0.9  施工图预算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依据,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文件。

2.0.10  竣工结算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承、发包双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最终计算和确定实际工程造价的文件。

2.0.11  竣工决算

    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由建设单位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编制综合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2.0.12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13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14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15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2.0.16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2.0.17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一般规定

 

3.1  任务、内容和阶段划分

 

3.1.1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的计价,实施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实现整个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调整,缩小投资偏差,控制投资风险,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的合理筹措与投入,确保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

3.1.2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

3.1.3  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企业可负责或参与的主要工作包括:

    1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2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3  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4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

    5  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

    6  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

    7  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8  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9  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

    10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11  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12  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13  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14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15  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

    16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17  建设项目后评价;

    18  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3.1.4  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可分为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和某一阶段或若干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3.1.5  承担全过程、某一阶段或若干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应依据本规程第3.1.3条规定的工作内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具体约定服务内容、范围、深度或参与程度。

3.1.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的,应关注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力求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在相同的口径下,使设计概算不突破投资估算,建设项目的工程决算不突破设计概算。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采取必要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或进行投资调整。

 

3.2  项目组织与实施

 

3.2.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项目后应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项目工作大纲,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咨询项目本身的管理内容。工作大纲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咨询服务范围、工作组织、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实施方案、质量管理等内容。

3.2.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组织管理体系。内部组织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承担咨询项目的管理模式、企业各级组织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现场管理和非现场管理的协调方式等。外部组织是以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核心,在确保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努力协调好与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3.2.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制订工作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服从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要求,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与总体进度相协调,各类咨询成果的编制应有合理的工作周期。

3.2.4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人员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的管理、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各类人员的安排除应符合咨询合同要求外,还应符合项目质量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3.2.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重点突出,内容全面,方法明确,措施具体,全面反映各阶段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工程造价的控制、投资分析方案或措施。

 

3.3  风险管理

 

3.3.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参与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关注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决策、设计、施工及移交的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正确分析和控制涉及人为、经济、自然灾害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重点关注合同文件、建设条件、人工及设备材料价格、质量、进度、施工措施、汇率、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应进行正确的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影响和整个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

3.3.2  承担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时,应在工作大纲中拟定建设项目风险管理方案,提出或分析主要风险因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的预测结果,向建设单位提出风险回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的措施。

3.3.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应进行风险的分析与评估,为处理风险事件、工程索赔等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降低风险损失,避免风险带来的损失扩大。

 

3.4  信息管理

 

3.4.1  信息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软件使用及咨询企业管理系统的建设,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为工程造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

3.4.2  信息管理应贯穿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确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及竣工结(决)算,对所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应及时处理,并应用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审核及成本分析等环节。

3.4.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自行建立或充分利用市场已有的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和工程项目各阶段积累的工程价格信息,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工程计价定额、市场价格、工程造价指标数据库等。

3.4.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通过现场和非现场两种渠道,建立可靠的信息来源途径,随时掌握工程计价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变化,利用编码体系,做好信息获取、分析整理、信息利用、信息更新及信息淘汰。

3.4.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循统一化、标准化、网络化的原则,应在工程项目各阶段有效地应用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软件,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软件,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结)算编审软件,招投标管理软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软件等。

3.4.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逐步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和企业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涉及咨询合同管理、咨询的核心业务管理等。企业管理系统在项目管理系统基础上,考虑自动化办公(OA)、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等内容。

 

3.5  质量管理

 

3.5.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的提交、报审和归档等,都要有具体的规定。

3.5.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应加盖公章或有效合法的签名)进行有效性和合理性核对,应保证自身收集的或已有的造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现行、有效。

3.5.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应在已评定的编制大纲基础上进行。成果文件应经相关责任人的审核、审定两级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或造价员从业资格专用章。

3.5.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约定具体的工程咨询质量精度标准。

3.5.5  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的预备费费率,工程交易阶段的暂定金额的预备费费率应控制在行业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的合理范围内。无相应规定者执行表3.5.5工程咨询预备费费率参考标准。

 

表3.5.5  工程咨询预备费费率参考标准(%)

 

咨询类别

依据文件

预备费

投资估算

项目建议书

10~20

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

8~10

工程概算

初步设计文件

4~6

工程预算

施工图设计文件

3~5

招标控制价

施工图设计文件

3~5

3.5.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咨询业务委托方进行回访,听取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及时总结咨询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计划,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3.6  档案管理

 

3.6.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

3.6.2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可分为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两类。过程文件应按照造价咨询项目的类别各自制订文件目录。主要包括:委托服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过程中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承包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等。成果文件包括: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索赔处理报告、工程结算等。

3.6.3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应按委托服务合同建立,按服务项目分类整理归纳。

3.6.4  工程造价技术档案过程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5年;成果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10年。

3.6.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强造价咨询档案现代化管理,运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编目、检索、借阅管理和综合利用,为造价咨询工作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信息与服务。

 

决策阶段

 

4.1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

 

4.1.1  投资估算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估算建设项目流动资金。

4.1.2 投资估算编制应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深度应满足建设项目决策的不同阶段对其进行经济评价的要求。

4.1.3  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可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混合法、指标估算法。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应采用指标估算法。

4.1.4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应依据《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

4.1.5 投资估算审查应审查投资估算编制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审查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4.1.6 投资估算编制的有关表格宜参照本规程附录A。

 

4.2  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

 

4.2.1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的有关规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为财务评价。

4.2.2 财务评价的内容应包括财务分析与财务评价两个部分,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作包括项目盈利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

4.2.3 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收集、整理和计算有关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等资料;

    2  估算各期现金流量;

    3  编制基本财务报表;

    4  进行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5  进行不确定性分析;

    6  作出项目财务评价的最终结论。

4.2.4 建设项目盈利能力分析应通过编制全部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等基本财务报表,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指标来进行定量判断。

4.2.5  建设项目清偿能力分析应通过编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等基本财务报表,计算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来进行定量判断。

4.2.6 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应通过盈亏平衡分拆、敏感性分析等方法来进行定量判断。

 

设计阶段

 

5.1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

 

5.1.1  设计概算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和调整概算的编制。

5.1.2  设计概算编制应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应按编制时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价格水平编制,应考虑建设项目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还应按项目合理工期预测建设期价格水平,考虑资产租赁和贷款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投资的影响。

5.1.3  设计概算的编制应采用单位工程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级编制形式。当建设项目为一个单项工程时,可采用单位工程概算、总概算两级概算编制形式。其中建筑单位工程概算可用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等方法编制;设备及安装单位工程概算可按预算单价法、扩大单价法、设备价值百分比法、综合吨位指标法等方法编制。

5.1.4  设计概算的编制与审核应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

5.1.5 设计概算的审核应审核设计概算编制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审核设计概算的费用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5.1.6  调整概算编制深度与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同原设计概算,调整概算应对工程概算调整的原因作详尽分析说明,所调整的内容在调整概算总说明中要逐项与原批准概算对比,并编制调整前后概算对比表,分析主要变更原因。

5.1.7 设计概算编制的有关表格宜参照本规程附录B。

 

5.2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2.1  施工图预算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施工图总预算。

5.2.2  施工图预算编制应保证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预算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全面性;应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范围内。

5.2.3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如下:

    1  经过批准的设计概算;

    2  经过批准和审定后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图集和规范;

    3  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现场勘察等文件;

    4  现行预算定额和相应的地区单位估价表;

    5  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和价差调整的有关规定;

    6  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预算价格及调价规定;

    7  造价工作手册及有关工具书。

5.2.4 施工图预算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三级预算编制或两级预算编制形式。

    1  三级预算编制形式设计预算文件组成:

    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编制说明;

    3)总预算表;

    4)综合预算表;

    5)单位工程预算表;

    6)附件:补充单位估价表。

    2  两级预算编制形式设计预算文件组成:

    1)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编制说明;

    3)总预算表;

    4)单位工程预算表;

    5)附件:补充单位估价表。

5.2.5  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应采用单价法和实物量法进行编制;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由组成本单项工程的各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而成;施工图总预算由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图预算汇总而成。

5.2.6 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可采用全面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等方法;施工图预算审查应重点对工程量、工、料、机要素价格、预算单价的套用、费率及计取等进行审查。

5.2.7  施工图预算编制的有关表格宜参照本规程附录C。

 

交易阶段

 

6.1  招标文件与合同相关条款的拟定

 

6.1.1  在施工招标策划过程中应明确以下问题

    1  承发包方式的选择;

    2  招标工程范围的界定;

    3  标段的划分;

    4  合同价方式的选择;

    5  总包与分包的合同关系;

    6  计价方式的选择;

    7  招标控制价的说明;

    8  投标报价的约定。

6.1.2  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拟定过程中,应对下列问题进行约定: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及支付时间;

    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  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与履行合同、支付款项有关的其他内容等。

6.1.3 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的选用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项目规模、项目管理模式、承发包方式、合同价方式、工程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选用国家发布或允许使用的范本。

6.1.4 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拟定应依据以下内容:

    l  法律、法规、高院司法解释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  项目特点、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要求、合同价款方式、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地质资料、参考资料、现场条件、管理要求等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  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图集、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价格信息、规范性文件等;

    4  市场竞争状况、施工技术能力、施工设备状况等其他因素。

6.1.5  拟定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时应当遵循如下程序:准备工作、文本选用、文件编制、文件评审及成果文件提交等。

 

6.2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

 

6.2.1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内容、依据、要求、表格格式等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有关规定。

6.2.2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未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时,需在招标文件或答疑补充文件中予以说明,采用的市场价格应通过调查、分析确定,有可靠的信息来源。

6.2.3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

6.2.4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

6.2.5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和规费、税金。

6.2.6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于竞争性的措施费用应依据专家论证后的方案进行合理确定。

6.2.7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  了解编制要求与范围;

    2  熟悉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3  熟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  熟悉已经拟订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5  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6  拟订或参考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特征,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8  编制常规措施项目清单;

    9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汇总、分析、审核;

    10  成果文件签认、盖章;

    11  提交成果文件。

6.2.8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  了解编制要求与范围;

    2  熟悉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3  熟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  熟悉拟订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6  熟悉工程量清单;

    7  掌握工程量清单涉及计价要素的信息价格和市场价格,依据招标文件确定其价格;

    8  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9  论证并拟订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进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

    11  进行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清单计价;

    12  工程造价汇总、分析、审核;

    13  成果文件签认、盖章;

    14  提交成果文件。

 

6.3  投标报价分析

 

6.3.1  投标报价的分析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工程计价有关规定。

6.3.2 对投标报价分析一般应包括错漏项分析,算术性错误分析,不平衡报价分析,明显差异单价的合理性分析,措施费用分析,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的审核。

6.3.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投标报价分析活动中,应仅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供评标专家评标时参考,不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承担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专家不应参加同一项目的评标工作。

 

6.4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

 

6.4.1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有关条款。

6.4.2  招标工程量清单未依据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应在施工图纸发出后按施工图纸核实清单项目并计算工程数量,经合同双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施工阶段

7.1  工程预付款

 

7.1.1 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

7.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计算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数额。

7.1.3 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7.2  工程计量支付

 

7.2.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委托方的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法参与工程计量,负责按时审查并确认进度款的支付额度,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建议,并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账。

7.2.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有关规定和表式审核工程计量支付的全部内容,审核内容包括:

    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  累积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8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7.2.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注意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做好工程预付款、计日工、变更和索赔款项的同期支付。

7.2.4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和确定应支付金额。

7.2.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建议建设单位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7.3  工程变更

 

7.3.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承发包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及处理。

7.3.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审查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的有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7.3.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变更的估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7.4  工程索赔

 

7.4.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工程索赔,注意索赔理由的正当性、证据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7.4.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承发包合同约定予以审核,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7.4.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与各方积极配合,采用合理的索赔计算方法,对于工程索赔加强主动控制,避免索赔费用的扩大。

7.4.4 工程索赔的程序应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中第4.6.3条的规定执行。

7.4.5 工程索赔价款的计算应遵循下列方法处理: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7.5  偏差调整

 

7.5.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款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偏差及产生的原因,为建设单位提供偏差调整和资金筹措建议。

7.5.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施工过程的随机因素与风险因素产生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与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差值确定投资偏差。

7.5.3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施工过程的随机因素与风险因素产生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的差值确定进度偏差。

7.5.4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分析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的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为业主调整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进行偏差的控制与纠正提供可靠依据。

 

竣工阶段

8.1  工程竣工结算

 

8.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出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最终工程造价。

8.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并应满足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时限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8.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充分利用全过程造价咨询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的各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应按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完整、准确地调整工程造价,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

8.1.4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应采用全面审查法,严禁采用重点审查法、抽样审查法或类比审查法等其他方法。

8.1.5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文件组成、审查依据、审查要求、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审查内容、审查时效,应执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的有关规定。

8.1.6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担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1.7 工程结算审查成果文件的有关表格宜参照本规程附录D。

 

8.2  工程竣工决算

 

8.2.1  工程竣工决算应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投资效果,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

8.2.2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8.2.3  竣工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8.2.4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封面;

    2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8.2.5  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  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  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  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录A  投资估算编制参考格式  (略)

附录B  设计概算参考格式  (略)

附录C  工程预算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参考格式  (略)

附录D  工程结算审查编制参考格式  (略)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