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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站市〔2012〕45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我省2012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登记范围
浙江省2012年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项合格者,名单详见浙造人管〔2012〕3号),2012年度前取得造价员资格证、章的不在此次从业登记范围内。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4.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三)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受理从业登记申请;
三、申请从业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造价员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每份申请表下方指定位置);
2.2012年度造价员考试合格证明(可通过造价员考试成绩查询系统下载打印);
3.造价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人事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如本人工作单位已做变更,从业登记时应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号)的规定。
四、从业登记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为:自2012年8月20日起至8月24日止。
申请人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和要求准备有关书面资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盖章。市属单位的造价员从业登记申报资料上报市造价管理机构,省属单位造价员从业登记申报资料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市工程造价管理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将从业登记汇总表(附件2)与申报资料(1份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等),于8月31日前报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公布从业登记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造价员从业专用章。
如有问题请联系各市地主管部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