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浙建站信[2013]33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建标造函[2011]46号)文件要求,现就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分招标控制价编审、竣工结算价编审、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其他业务。其他业务:投资估算、概预算编审、清单单独编制、司法鉴定和仲裁等。
二、报送种类
1.季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上一季度完成的咨询成果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通过浙江造价网(www.zjzj.net)“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统”上报。报送内容见附表。
2.年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每年2月底前,将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信息通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上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季报信息掌握企业业务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与服务。通过分析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三价信息情况,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上报三价信息,并做好信息核查和公开工作。
2.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涉及企业核心利益、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应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如实填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报送信息工作,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的考核内容,也是年度检查、先进评选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4.各咨询企业确定信息报送责任人和信息报送联络员,于7月30日前登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统”上报人员名单。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季报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