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3]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舟山市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十大专项行动计划”的决策和部署,明确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举措,深化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进一步提速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减字当头、优字为要、治字为本”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服务,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服务我市“十二五”发展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大局。

  二、工作目标

  围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目标,审批权力做“减法”,管理服务做“加法”,促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一是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环节、前置条件和层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二是优化服务,做到便捷高效,在科学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三是狠抓并联审批、投资项目“预审批”、 园区前置审批、联合竣工验收等机制创新,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四是狠抓规范管理,健全审批事项准入、集中审批、联合审批、审批代理、中介机构管理等一系列长效制度,确保项目审批规范有序、提速增效。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清理和下放审批事项。

  1.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事项。做好新一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形成市本级行政审批目录,同时指导县(区)开展此项工作,配套建立审批事项准入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结合国务院决定取消、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政府即将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对本单位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在自我清理的基础上重新申报,对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事项原则上要求消减30%以上。

  2.推动第二批市向县(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经过项目清理后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需要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市级机关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予以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由该行政机关通过委托或直接授权的审批方式予以下放。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3.进一步争取省级审批权限下放。按照《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舟山群岛新区将被赋予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在全面承接落实第一批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第二批省级审批事项下放,重点协调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环节同步下放。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及各相关审批部门。

  (二)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1.合并简化项目专项评审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于本时间段受理的项目进行梳理研究,再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前期工作进度,本着简化、提速的原则,提出专项评审合并审查意见。通过联合审查会,各职能部门根据会议精神各自出具审查意见,完成行政审批工作。

  2.精减项目前置条件。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除政府投资外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具备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批复、土地预审或初审意见出具后可给予立项;部分批复可在初步设计前办理;部分批复可在开工前办理。

  3.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补办制度。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根据项目业主申请直接报项目建议书,不需前置条件;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需市政府同意立项的意见;在批复工可报告前,政府投资项目只需财政资金的出资证明和业主的融资方案。其余各类前置条件,均可在立项后补办,在立项前由相关部门出具预审或初审意见。无排污总量指标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项目除外。

  牵头单位:新建和技改项目,分别由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牵头。

  4.贯彻落实《舟山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舟委办〔2011〕34号)、《舟山市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舟委办〔2011〕35号)精神,对照优化和改造后的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4类政府投资项目和涉港涉海、外商投资、技术改造3类企业投资项目专项审批流程,做好部门内部审批流程优化工作,缩减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间及各类评估评审时间。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5.推行投资项目“预审批”。对基本符合建设条件但尚不完全具备审批条件的部分项目,实施提前介入、辅导、审核、审查并出具预审批意见,在具备审批条件时将预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促成项目合理合法早日开工建设。预审批受理范围为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办理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三)实行联合审批制度。

  1.在原有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出台《重大项目联审办理实施办法》,对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牵头,部门联审的工作制度。对联审通过的重大项目要主动介入服务,协调解决联合审批中的相关事项,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代理服务,切实推进项目早日开工落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2.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联审事项办理专窗”。配备业务精通工作人员,统一受理联合审批事项的申请,组织联审事项的联合踏勘和联审会议,负责申请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流程的内部流转,协调解决联合审批中的相关事项。先期重点办理餐饮业、旅馆业和娱乐业等服务业项目的联合踏勘、联合会审。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3.探索区域性动态联审。对特定区域内的园区实行动态联合审批,即将某一区块视作一个项目,“打包式”统一完成整个区块的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社会风险评估等审批。对涉港涉海类项目先由园区统一做好某一区块的水文、气象、通航安全等评估论证,待企业使用时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塘、六横管委会。

  配合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4.建设工程竣工实行联合验收。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类别,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港航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牵头部门窗口在受理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组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查材料、集中现场勘察,各部门验收人员代表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验收意见。市监察局和行政审批监管机构负责联合验收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切实提升验收效能,做到公开公正,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港航局。

  配合单位:其他专项验收部门。

  (四)推行审批服务全程代理。

  1.推行项目审批全程代理。依托市行政服务管理平台,为全市各类投资项目,重点为各个园区、集聚区项目的审批提供高效、便捷、无偿的代理服务。充分发挥资源集聚优势和综合协调职能,主动介入服务,集中开展现场踏勘,落实联审联办,按照“全程负责、主动服务、高效办结”的“保姆式”服务工作要求,协调解决联合审批中的相关事项,切实推进项目早日开工落地。

  2.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规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审批遵循“优先办理、从简从快、暂搁前置、先批后补、尊重承诺、失信无效”的原则办理。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3.市、县(区)、乡镇(街道)实行联动审批。各县(区)和金塘、六横的投资项目审批由各县(区)和金塘、六横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的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对跨层级审批项目,由市行政审批管理机构指导各县(区)和金塘、六横管委会实行“三级联动”办理。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金塘、六横管委会。

  4.提高项目代理员队伍整体素质。组织部门加大对挂职代理员的选派力度并形成常态机制,让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后备干部到项目审批代理中心挂职锻炼、增长才干。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五)建立集中审批制度。

  1.设立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按照省里提出的90%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批集中度。对尚不具备集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外设办事大厅按照行政服务分中心的模式运行,接受纪委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督,运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对较为完善成熟的窗口运行管理制度,分中心相当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受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面上的评优考核。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口岸海防打私办、舟山海关、舟山海事局、舟山检验检疫局。

  2.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个别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及事项,对其进驻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对确实有必要且具备进驻可行性的部门事项进行合理整合,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提高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进驻率。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相关审批部门。

  (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技术)服务行为。

  实行中介(技术)服务自主选择制度,申请行政审批的当事人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实行中介(技术)服务限时办结制、收费公开制,中介机构按要求形成制度后向其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不按要求建立制度并作公开承诺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中介结论,审批部门不予采信。中介机构的收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个性评价、行业推荐评价、业主满意度评价、中介(技术)服务管理机构综合评价制度。对中介机构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监管,依法查处不法中介行为。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

  (七)建设工程招投标提速增效。

  1.优化招投标流程。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压缩招标核准时间,扩大优化程序的适用范围,基本做到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招标工作。实行前置条件资料后补制,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先行进入招投标程序,允许提前开标。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可实行招标资格预审外,其他的项目实行招标资格后审。同专业同时间段的零星工程可实行集中招标。对社会投资项目,实行业主直接发包,取消备案。

  2.优化招投标服务。根据项目实际,及时跟进,指导业主做好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快速进入招投标程序。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辟“绿色通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的核准予以即办,全年即办率达到90%以上。

  3.创新招投标方式。开展招投标预选库、网上招投标的创新探索,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能。在招投标代理机构预选库的建立上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投标单位预选库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软件系统、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系统等,不断减少招投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港航局。

  (八)开展基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在六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行政审批实行“一次告知、即时受理、全程代理、会商审批、七天办结”模式。市和县(区)行政审批权限按照“应放则放”的原则,切实做到下放到位。涉及民生的便民服务事项等,尽快下放或授权给六横,以免群众往返出岛。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普陀区政府、六横管委会、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九)夯实基础建设,打造高效廉洁政务服务平台。

  各部门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对行政审批处充分授权,将行政审批项目授权行政审批处直接审批,配齐、配强窗口一线工作人员,切实提高窗口直接办事能力。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要全面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做到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审批处和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实行准时、限时、延时服务制和“无假日”24小时预约登记服务制,广泛开展优质服务、亲切服务、满意服务,发挥平台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

  配合单位:各相关审批部门。

  (十)开展“审批服务提速增效示范专项活动”。

  以具有审批服务、公共服务的职能部门科室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加强中层干部效能建设,以群众满意和真抓实干为标准。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评选群众满意型科室、基层站所,切实解决“中层梗阻、影响发展”等问题,促使干部效能大提速、作风大转变、形象大提升,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3月)。拟定改革方案,健全组织体系。召开全市深化审批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项目审批提速增效行动作出整体部署。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责任。

  (二)制订方案(2013年4月)。市级各部门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市政府审改工作要求,提出拟取消、调整和下放的意见,同时提出优化本部门行政审批流程的意见。相关牵头单位围绕实现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方案。

  (三)组织实施(2013年5月)。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制订的方案进行审定,各部门组织实施。

  (四)检查验收(2013年7月)。市委、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的审改工作、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改革和行动方案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意义重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监察、行政审批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同时,建立项目清理和规范、中介(技术)机构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方式创新、审批服务优化等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归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成立“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管理办公室”,与监察、工商、审计、民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中介(技术)服务管理工作。

  (二)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全方位展开如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的摸排梳理工作,围绕“减、优、治”制订改革方案,同时对已改革事项实施“回头看”,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监管机构要积极介入,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市场主体松绑,让群众百姓满意,为舟山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与保障。

  (三)健全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建立集中审批制度、加快完善联合审批制度、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公告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整合制度,建立大力推进中介机构改革制度,建立加大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制。

  (四)加强督促检查。监察机关加强对专项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执行力建设。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要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对部门是否按规定将审批项目进入大厅窗口、是否规范授权、充分授权,是否遵守法定办理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政府职能工作目标考核和机关效能、政风行风评议等综合考核范围。

  附件:舟山市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舟山市项目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忠志 副市长

  副组长:周开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嫔珺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主任

          黄清波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杨妙君 市纪委常委

          蔡志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康 专 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伟苗 市教育局副局长

         石兆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袁德新 市民宗局副局长

         方国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军民 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木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竺群力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伟平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陈 翔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胡雄伟 市住建委党委委员、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蒋德明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宋贤斌 市水利局副局长

         向省川 市农林局副调研员

         盛惠敏 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永能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书记

         李国芳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胡本祥 市卫生局副局长

         袁 嵘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黄恢月 市旅游委副主任

         於敏峰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 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忠年 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陈国权 市粮食局副局长

         章毓法 市安监局副局长

         庄海波 市外侨办副主任

         刘建伟 市法制办副主任

         沈国忠 市人防办副主任

         郑玉宽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王平伟 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世民 市国资委副主任

         顾建斌 普陀山管委会副主任

         胡海国 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范 纲 金塘管委会副主任

         陈春汉 六横管委会副主任

         郭 波 市港航局副局长

         邵建海 市体育局纪检组长

         周国洪 市档案局副局长

         江成仕 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副主任

         鲍福林 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委会纪检组长

         俞永谷 舟山海关副关长

         殷汉华 舟山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毕韶峰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林谦科 舟山海事局副局长

         徐建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毛双芝 市国安局副局长

         卢 波 市质监局副局长

         贺国飞 市烟草局副局长

         谢海潮 市人行副行长

         陆国良 市盐务局副局长

         陈 敏 市气象局副局长

         迟 敏 市无管局副局长

         毛孝敏 舟山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邱志文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江成仕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