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关于公布浙江省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3〕67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号)和《关于开展浙江省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3﹞55号)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对证书号码为浙060…和090…开头的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开展了资格验证工作。

    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验证合格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验证相关材料及近四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40学时的造价员,验证不合格,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为三个月。

    需整改的造价员应于2014年4月7日-11日将网络及书面申报资料提交到省造价管理协会或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资格验证整改手续;省造价管理协会或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完成初审后,于4月18日前将资格验证人员的有关申报资料、名单汇总表及网上申请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报资料及网上申请情况进行复审,并公布复审结果。

    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造价员,将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附件:浙江省2013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合格人员名单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