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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市建筑业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舟建发〔2013〕51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行业直管建筑业企业,局属有关单位:

    下半年我局继续加强全市建筑业综合监管力度,进一步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综合执法大检查。现将下半年全市建筑业综合执法检查情况和下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下半年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大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重点为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检查组共抽查了工程项目18个,其中岱山县4个,普陀区4个,定海区4个,市直属4个,嵊泗县2个。建筑面积58.8万平方米,造价14.9亿元,涉及16家建筑施工企业,12家监理企业,共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暂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限期整改函18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974处,已落实整改954处,整改率93.5%。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被检工程责任企业基本能按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宝晟建设有限公司和恒尊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到位,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有力,现予以通报表扬。

    二、存在问题

    在本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大检查和下半年全市建筑业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在市场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市场行为方面:个别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及时;市外企业办理企业进舟登记和项目登记不及时。

    (二)质量安全行为方面:安全行为方面部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有效到位履职;各类专项方案编制针对性较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验收环节有漏洞;未严格按委文件要求落实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上岗,部分证书过期;部分企业落实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特别是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质量行为方面部分工程未建立二次结构隐蔽工程资料,涉及结构安全的设计联系单未经审图机构审查,质量缺陷处理未建立处理记录。

    (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方面:剪力墙水平筋在暗梁高度范围内未设置,剪力墙竖向筋收头采用平割切除不符合规范要求,梁柱节点处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墙体面留凹口直槎,楼梯板钢筋未锚入梁内,柱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接质量较差,柱钢筋偏位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空调搁板处砖墙未设置翻边。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面:一是建筑起重机械塔吊附墙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置;人货梯卸料平台未与脚手架分开设置,两侧未设置横向斜撑,拉结点未加密,自由端超高1米。二是脚手架操作层通道未封头;上、下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部分脚手片材质不符合要求。三是临时用电重复接地桩设置不符合要求;配电箱漏保动作参数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械金属外壳未保护接零;配电箱内个别漏保多路出线。四是模板支撑扫地杆未设置;局部立杆间距偏大,横向水平拉杆与脚手架相连。五是部分预留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个别电梯井口安全网挂设不到位。

    (五)监理工作方面:隐患排查数据库建立不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个别总监和现场监理人员到位率较低;监理通知单回复、复查记录不齐全;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未旁站;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抄袭现象较严重,无针对性;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工序交接验收不全面,巡检、旁站过程监理作用未发挥。

    三、处理意见

    为严肃法纪,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违规事实的轻重程度,对下半年全市建筑业综合执法检查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大检查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大检查

    1.中交·南山美庐LKE-5-6地块一期工程的施工单位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决定将其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半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经理魏荣顺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力,决定将其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半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总监马大跃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2.嵊泗长滩湾海景度假村工程的施工单位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质量安全管理不力。决定将其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半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经理金明兴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监理单位宁波诚建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力,决定将其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半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总监吕远涛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3.阳光365商城工程的监理单位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资料不齐全,决定将其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半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总监王威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4.舟山市普陀区六横中心卫生院门诊楼拆建项目施工单位浙江南海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决定给予项目经理何小明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半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监理单位浙江正和监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力,决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项目总监胡方喜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一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0日)。

    (二)全市建筑业综合执法检查

    1.舟山保亿风景沁园二期工程的施工单位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质量管理不力,决定给予施工单位全市通报批评;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半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舟山市东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房一、二工程施工单位舟山市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安全责任人不到位,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决定给予施工单位全市通报批评,项目经理陈永发记入一般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半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安全员包和兆记入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为半年(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

    3.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有限公司在浙江大学舟山校区弱电工程招标代理中,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操作不规范,对举报事实不及时认真加以核实,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4. 浙江恒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大学舟山校区弱电工程投标时,其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漏填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属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决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5.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在舟山港航国际大厦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代理中,代理不规范,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招投标过程出现纠纷和投诉,导致工程实施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决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上述被予以通报表扬的单位要继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继续做好各项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被记入不良行为和被通报批评的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引起足够重视,认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切实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特别是工程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方面的管控。各招标代理单位和投标单位认真遵循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单位也要继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