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舟建招标造价办〔2014〕3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舟建委〔2013〕227号)和《关于印发<舟山市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舟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舟建委〔2013〕228号)等文件精神,受市住建局委托,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活动的本市及市外进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本次业务检查。
二、检查内容
1、业务承接、合同签订与履约及服务收费等经营行为;
2、执业质量控制、执业行为等情况;
3、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企业架构、人员等情况。
三、检查程序
1、自查阶段(2014年3月):各受检企业应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准备好相关资料;
(1)2013年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业务汇总表;
(2)2013年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成果文件档案;
(3)其它资料。
2、检查阶段(2014年4月):采取项目抽查方式,由检查组在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中结合日常考评情况抽取部分企业,每个企业抽取若干项目,查阅咨询业务成果档案及有关资料或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
四、检查要求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做好充分准备。
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