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舟建招标造价办〔2014〕2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舟建委〔2013〕227号)等文件精神,受市住建局委托,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定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4年3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定期检查。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查,并于3月31日前将定期检查表(见附件)一式四份(需附表格电子文档)报送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三、我办将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特别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到岗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不符合市场行为要求、严重存在执业质量或信用管理问题,以及不按规定报送定期检查材料的企业将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定期检查不合格。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结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乙级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市外在舟设立的分支机构定期检查结果由市住建局公布。
四、如在资质定期检查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柴玲,联系电话:2616830。
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