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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浙建站计﹝2014﹞31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