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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公告

浙造人管﹝2014﹞2号

    根据《浙江省建设类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浙建考(2014)1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纪行为以及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079802。

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考生信息 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1 33041103207 使用手机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 33041105315 使用手机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 33041105303 使用手机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4 33061101209 将试题带出考场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 33071101302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照要求放置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 33013108307 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7 33031101209 互相传递答案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8 33031101216 互相传递答案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9 33021104801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照要求放置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0 33093101610 将试题带出考场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1 33043104014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12 33043104018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13 33012113326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14 33041102416 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 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15 33033104127 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 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16 33091100416 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 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