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舟建发[2014]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建设工程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4]函建字45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2014年1月1日后实施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等国家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行上述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
各有关单位要对所有2014年1月1日后实施招投标的项目于7月24日前全部完成自查,并准备好待查材料。
(二)行政主管部门抽查
7月28日起到7月31日,我局抽查部分项目,具体抽查单位届时以通知为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对本次检查引起高度重视,全面、细致地自查2014年1月1日后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并根据“清单计价工程项目检查表”中所检查内容准备好待查资料,认真准备迎检工作。
附件:1.清单计价工程项目检查表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清单计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4〕函建字453号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