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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舟建发〔2014〕187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全市各招投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舟建委[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5日

      

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原则上应从对应专业的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特殊工程项目,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在相应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

    当招标文件设置技术标时,招标人应独立组织技术标评标专家组。技术标评标专家组人数由招标人确定,但应保证专家组有必要的时间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当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设置专家组时,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应少于三人。每个专家组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对于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标开始前选举产生。

    参加评标会议的评标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准时到达评标现场,评标开始前应进行签到,并接受监管部门对其身份的核查。

    二、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关键格式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评定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对于未采用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招标的项目,如使用资格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对全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评标不再继续,视为本次投标失败。

    对于采用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待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结束后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合格条件审查。

    评标委员会进行此项评审时除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外,尚应通过互联网对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企业安全资格证书、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证书、项目负责人中标、承接项目情况、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公示状况)进行查询核实。

    评标委员会按先评技术标和商务标第二部分,再评商务标第一部分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工程项目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不设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待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编制。工程项目有特殊工艺要求或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上述工程施工招标可以设技术标,在评标过程中进行通过式评审,原则上不计入评标评分值。通过式评审的办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另行明确。

    暖通、幕墙、智能化、电梯等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可按照工程特点和需要设置技术标和资信标,评标分值应当综合权衡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三部分分值设置权重,技术标与资信标两部分分值权重不得超过40%,商务标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且技术标与资信标的评分标准设置不能对评标结果起决定性作用。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技术标和资信标时应科学合理设置各项分值及评审程序,尽可能避免因评标专家不当使用自有裁量权而引起招投标纠纷。凡评标专家使用自有裁量权在对某单项评分出现过于悬殊或偏高或偏低时,须由专家在评标期间作出书面说明。

    商务标第二部分应采用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实施评审。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从事为评标专家服务的辅助性工作,不得参与任何标书审核、评定等工作。评标专家评标期间,非评标工作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投标报价进行查阅、记录和统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时,应首先选用书面形式,确实需要采用口头形式时,应优先选用询标对讲系统询标。

    三、评标具体内容

    商务标(满分100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的商务标按本规定实施,其他工程项目的商务标评分可参照执行。

    (一)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

    1、在开始详细评标之前,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初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1投标人未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或自行复制专用光盘的;

    1.2因电子标书编制不规范或光盘已损坏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1.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不是从“电子标书专用光盘”内置功能打印出来的,未带序列号或水印码的或者商务标第二部分书面报表的,水印标记与商务标电子文档标记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编制严重违反招标文件中有关商务标第二部分暗标要求的;

    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6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项目指构成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五个要件中的任何一项不一致;

    1.7投标报价的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前后不一致的;

    1.8既无单项报价,又无单项合价(即漏项)或为零报价、负报价的;

    1.9当投标报价的所有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1.10规费、税金、甲供材料、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分包项目暂定基数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非竞争性费用未按规定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下限报价的。

    1.11电子光盘内无完整的投标报价电子文档或其提供的投标报价电子文档招标人无法读取的。

    2、确定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评审应在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因招标文件叙述不清楚引起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时,应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的内容和口径后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但因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遗漏,不属于调整范围。评标专家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价格调整,除非评标专家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明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单价漏报,但有单项合价的,按单项合价除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栏目的数量所得的商,作为该项的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调整值小于100元的,不作调整)。

    3、评标专家组对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在评细审过程中,评标专家应在去除以上条款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报价后再计算投标平均价。各投标人的以下扣分公布后,无论任何原因引起有效投标人个数发生变化时,所计算的各项投标平均价也不再进行调整。

    4、投标人投标报价编制质量扣分(最高扣分5分)

    评标专家组在确定各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的同时,应对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编制情况进行评审,最终投标报价编制质量详细评审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4.1投标综合单价报价评审

    对投标人的全部清单中的工程量的报价(指每一项目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进行评审,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价为基准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该项价格或低于控制价中该项报价30%的报价不参与平均价计算,如全部投标人此项报价均在可参与平均价计算的范围之外时,则不再进行本项评审;对控制价计算金额低于500元的项目也不进行该项报价的评审。)

    每个清单项目与相同编码项目的基准价相比,浮动率超过±10%时,每项扣0.1分;(最高扣4分)。

    4.2对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报价的总价进行评审,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价为基准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该项价格的报价不参与平均价计算,如全部投标人此项报价均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该项价格,则不再进行本项评审),各投标人自行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报价与基准价相比,报价上浮或下浮率在10%以内的不扣分,下浮率在10%以上、20%以内的,扣0.5分;下浮率超过20%以上的,扣1分(最高扣1分)。

    在评分时,百分点为非整数时,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上述规定中,凡统计计算范围不明确的,均以招标控制价中划分的专业工程为统计计算单位。规定中使用xx以内、xx范围内等表述的均包括xx本身;使用xx以上、超过、超出xx范围等表述的均不包括xx本身;百分比计算过程中,保留百分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上述原则,评标专家组对各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中存在错误的,按以上规定进行扣分,最高扣分5分,扣完为止。

    按上述第2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该投标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该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该投标报价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4.3计算异常报价: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与投标平均价(是指去掉上述1.1~1.11点原因作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后,其余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相比浮动率超过±6%(含6%)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异常投标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按此项计算方法,如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浮动率均超过±6%(含6%)时,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全部投标,也可直接确定低于投标平均价且最接近投标平均价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二)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

    5、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5.1计算评标基准价

    按4.3点规定计算确认的异常报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去除上述评审过程中确定的无效投标和按4.3点规定计算确认的异常报价后,剩余投标人为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其最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只进行一次性的抽签,抽签结束后,如可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个数发生变化,评标基准价也不再进行调整。

    当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少于等于3家时,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投标人的最低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当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多于3家时,评标基准价采用随机方式按如下程序确定。(其他专业工程招标可参照执行,也可将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最低最终投标报价确认为评标基准价)

    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方式在下述I、II、III、IV、V五种方案中选取一种方案为本次评标所使用的基准价计算方案,按照所选定方案规定的方法计算基准价。

    方案I:在全部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1/3家(小数点四舍五入)但不少于3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案II:对全部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设最低报价为F;最高报价为G;n=0.2*(G-F)

   设A、B、C、D、E五个等距的区间并取:A=[F,F+n);B=[F+n,F+2n);C=[F+2n,F+3n);D=[F+3n,F+4n);E=[F+4n,G]

    全部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按各自的最终投标报价值,分别列入A,B,C,D,E五个区间,各区间内所有投标人中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代表该区间的投标报价,如该区间内无投标人,则以小于该区间下限且与之相邻的区间内最高报价代表该区间的报价,如小于该区间下限且与之相邻的区间内仅1名投标人或无投标人时,则该区间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各区间代表值的加权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加权平均值计算时,A,E区间的加权系数为1;D区间的加权系数为2;B,C区间的加权系数为3)。

    方案III:对全部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设最低报价为F;最高报价为G;n=0.1*(G-F)                  

    设A、B、C、D、E、H、I、J、K、L十个等距的区间并取:

    A=[F,F+n);B=[F+n,F+2n);C=[F+2n,F+3n);D=[F+3n,F+4n);E=[F+4n, F+5n); H=[F+5n, F+6n); I=[F+6n, F+7n); J=[F+7n, F+8n); K=[F+8n, F+9n) ;L=[F+9n, G]

    全部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按各自的最终投标报价值,分别列入A,B,C,D,E,H,I,J,K,L十个区间,各区间内所有投标人中最低的最终投标报价代表该区间的投标报价,如该区间内无投标人,则以小于该区间下限且与之相邻的区间内最高报价代表该区间的报价,如小于该区间下限且与之相邻的区间内仅1名投标人或无投标人时,则该区间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各区间代表值的加权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加权平均值计算时,A,B,K,L区间的加权系数为1;C,I,J区间的加权系数为2;D,E,H区间的加权系数为3)。

    方案IV:对全部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设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总家数m,从低到高去掉0.1*m(4舍5入取整数)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去掉0.2*m(4舍5入取整数)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剩余的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3个投标人,报价居中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价。剩余的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少于等于3个时取最低最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随机抽取的3个投标人中出现2个报价相同时,取随机抽取的3个投标人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案V:对全部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设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总家数m,从低到高去掉0.3*m(4舍5入取整数)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去掉0.4*m(4舍5入取整数)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剩余的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个投标人,其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在上述评标基准价计算过程中凡涉及报价金额计算的均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2计算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

    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含按4.3点规定计算确认的异常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相等时得满分,每上浮1%时扣2.2分,每下浮1%时扣2.0分,分值扣完为止(当出现百分点为非整数时,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分值;分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评标分值汇总

    各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商务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总扣分

    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资信标得分*资信标权重+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

   四、中标人的确定

    对于采用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对在综合得分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格条件审核(出现得分相同时,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排名),凡投标人及其项目班子的资质、资格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必要条件不满足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评定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满足条件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在得分排序第四名及以后的投标人中依次递补。

    评标委员会同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投标工期、工程质量等)、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评定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其它

    本办法由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舟建委[2009]27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