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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站市[2015]16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检查的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省内、外甲级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定期检查的内容
1.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的情况;
2.企业的市场行为;
3.企业执业质量情况;
4.企业信用情况。
三、定期检查的程序
1.企业自查并填报《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于3月底前将检查表交企业注册地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检查表的有关数据按截止2015年2月28日的情况填写。分支机构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造价师身份证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固定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权属证明(复印件需由各市站审验原件);
2.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4月30日前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和初审结果各一份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3.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定期检查工作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协助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于 4月底前完成,并于5月底前一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4.定期检查结果于5月底前通过浙江造价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5.根据定期检查结果,省造价管理总站将组织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工作。
四、定期检查的结论
定期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不符合市场行为要求、执业质量和信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以及不按规定报送定期检查材料的,定期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