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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整改工作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5]22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已对证书号码为浙070…和100…开头且在有效期内的造价员开展了资格验证工作,合格人员名单已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验证相关材料及近四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40学时的造价员,应按要求完成整改。

    需整改的造价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24日将网络及书面申报资料提交到属地造价管理机构(省属造价员资格验证整改申请由省造价管理协会受理,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69号,省委党校文欣学区社苑宾馆2楼228室。联系电话:88058079)。验证整改资料要求详见《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4]63号)。

    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和省造价管理协会完成初审后,于4月30日前将资格验证人员的有关申报资料、名单汇总表及网上申请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管理总站复审后,公布结果。

    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造价员,将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