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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建站市[2015]32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举行浙江省2015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的通知》(浙造人管[201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审查基本要求
参加2015年度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的非免考应试人员(以下简称“应试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所在地的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考试成绩无效,将视作自动放弃取得的资格。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一)审查时间:2015年6月17日—19日。应试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查地点:单位所在地的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地址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材料
(1)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网络报名后下载打印经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在考后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试人员违背真实性承诺的,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条款进行处理。
(二)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好审查场地和专家,认真做好造价员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审查过程中,对在人员专业、证书及工作年限认定等方面不能明确的,应统一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由省站作出答复后再行处理。2015年6月26日前将资格后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6月10日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