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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事项的通知
舟建价(2006)9号
各有关单位:
我市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证书》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市办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变更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价员变更手续办理程序:
1、市内变更
造价员由于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变更的,由本人提出变更申请,持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到市造价管理站办理变更申请;
市造价管理站经核实同意后,在证书变更栏内签章,收缴从业专用章,并统一换发新的造价员从业章。
2、跨市变更
造价员在省内各市办理变更手续的,需由本人提出变更申请,持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先到原从业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
原从业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经核实后,收缴其从业章并在证书上注明已调出后退回本人;
申请人持变更申请表、造价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到现从业单位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经核实后收缴其资格证书统一上报省造价站,由省造价站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并重新打印证书,刻制从业专用章。
二、造价员变更上报资料
1、造价员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员证书、从业专用章;
3、原从业单位解聘证明,现从业单位劳动合同;
4、如系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5、现从业单位如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需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申请人人事存档证明(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和“两金”证明。
三、造价员变更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造价员变更受理时间为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相关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管理科(东河中路25号四楼,联系电话:2616745)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涉及证、章更换需缴纳工本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造价员办理变更后,原则上一年之内不再受理其第二次变更申请;
2、造价员调动工作单位的,需在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
3、造价员如同时为造价工程师,办理造价员变更手续同时必须办理造价师变更手续,造价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