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建建发[2006]29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2002版)〉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3号)等有关规定,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和《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85修订版)和《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94版)同时停止使用。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新颁定额的解释和日常管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在执行《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新计价依据中有关建筑、市政工程遇到的问题,由省建设厅商请省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同意后作出解释;有关交通、电力、水利等专业工程遇到的问题由省交通、电力、水利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