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文件
浙建站督〔2015〕46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管理方式,在立足建筑业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础上,我们从建设市场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订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有利于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造价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各项工作。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助推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方式,提高工程造价管理为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我们拟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一、指导服务宗旨
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工作的宗旨:为社会及时提供适用于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建筑市场发展需要的新计价依据;指导工程计价执(从)业人员按建设部提出的“使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要求开展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对基层、市场、社会等工程造价的指导服务实践,掌握市场需求、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主要内容
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顺应建筑业发展的趋势,服务建筑业改革的需要,围绕“使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及时编制(修编)、补充满足市场需求、符合时代特征、有新特色的计价依据。
(二)拓宽工程造价管理服务渠道,建立与招标、质量安全等相关机构联动机制,实现招标、施工、竣工结算等过程工程造价的有机统一,为保障施工合同履约、保证施工质量与安全、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夯实基础。
(三)以服务建筑业发展为核心,切实履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为减少工程结算价款争议纠纷,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效益发挥作用。
(四)探索工程造价信息应用,提升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服务工作。利用大数据建立工程造价基础数据库,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分析模型,动态发布工程造价指数、指标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和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充足的工程造价信息。
(五)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业务指导,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大力推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造价形成过程中的第三方专业服务的作用。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要求,各市造价管理机构配合招投标管理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方案,从计价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的规定,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加强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联动,制定有关费用的落实计划、确保相关费用专款专用。
(三)以建设部提出的“使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要求,不断补充完善计价依据。力争2015年底编制完成并发布新型建筑工业化工程计价定额,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及时发布相关产品的价格信息。
(四)研究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制定建筑工程总承包的计价办法;提倡和指导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引导和强化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实际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五)对我省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在特殊的设计、施工条件下,为其编制定额消耗量、确定人、材、机价格信息等提供专门的指导和服务。
(六)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施工合同备案为切入点,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合同(计价条款)的签订。
(七)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检查与评价,建立施工合同履约信用评价体系,努力打造建设市场的诚信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至2015年底全省80%以上市开展施工合同履约检查与履约评价,2016年底各市均开展施工合同履约检查与履约评价,并逐步覆盖到各县(市)。
(八)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要求,建立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服务工作。汇集、研究、分析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案例,总结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经验,提高行政调解的工作实效。
(九)合理确定和及时发布建筑市场价格要素信息。研究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发布工作和适用范围,为建筑劳务市场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十)发布建设工程招投标价格风险警戒值,遏制低于成本价的竞标,减少因低价中标导致质量和安全隐患,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开发工程造价指数、指标体系,探索工程造价指数的应用。
(十一)有效开展对造价咨询行业的业务指导,倡导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加大对工程项目前期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的指导服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如各种变更、暂估价项目及材料暂定价等)确定与控制的规范和指导,不断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十二)加强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培养,扩大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队伍,争取每年培养(新增)造价从业人员3000人以上。加快培育一批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资深造价专业人员。
(十三)建立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咨询成果质量的检查与评价,约束和规范造价专业人员的计价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力争2015年底前开展首次咨询成果的质量检查与评价。
(十四)建立与建设、施工、中介、学校、协会等单位的交流渠道,通过经验交流、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计价政策,吸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意见,改进和提高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水平。\
(十五)强化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程序,坚持依法办事;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指导和推进工程造价管理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指导。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省造价管理总站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省造价管理总站紧密围绕指导服务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具体工作由计价督导处组织实施。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推动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指导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指导服务工作。全省造价管理机构立足建筑业发展,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探索和推进有利于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造价管理机制;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找准造价问题,破解难题,为行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造价管理创新发展的氛围。充分利用网站、刊物的作用,加大对行业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造价管理工作在建筑业发展的认同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推动。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工程造价为行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