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舟建招标造价办〔2015〕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高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的通知》(浙建站[2015]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我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月1日后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每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抽查一个既编清单又编招标控制价的项目,未开展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的企业抽查一个竣工结算项目。
二、检查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市贯彻意见的执行情况,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否规范;
(二)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三)主要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造价是否合理;
(四)编制说明是否准确完整;
(五)误差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浙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四)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等本省现行计价依据;
(五)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
(六)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受检项目从各企业上报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月报表中随机抽取,受检项目的以下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1.招标文件和答疑;
2.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纸、必要的施工方案;
3.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纸质和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4.工程量计算书。
(二)受检项目的审核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和各企业的专家交叉进行;参与检查的专家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抽检项目必须认真细致地审核,对认为有疑问的部分应重新计量、套价、核对材料单价、计算费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逐一按要求填写。
(三)检查过程中,省造价管理总站将对我市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认真如实提供完整备查资料,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更好地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建设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