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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建站市[2015]54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