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件
舟建发[2015]181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行为,同时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从)业行为的意见》(舟建委[2011]229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舟建委[2013]227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项目负责人执业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按要求网上报送项目负责人执业信息。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登陆“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综合办公系统”或“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报备系统”(系统登录地址为www.zszj.net)上报项目负责人执业信息,并报送相关电子文档办理网上登记。完成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后,应及时上传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电子文档,办理项目核销。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2年以上的专职专业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得承接三个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项目。
四、市住建局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项目负责人执业信息管理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管与信息公开工作,发现企业存在虚报、瞒报或者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应当督促整改。
五、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如实填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项目负责人执业信息与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信息结合,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的考核内容,也是年度检查、评优评先时的重要依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