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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建站造(2007)5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
    为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指导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从)业人员咨询服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和操作规程,提高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业务质量,我们起草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知省总站。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试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