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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站市﹝2015﹞71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市造价管理协会:
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咨询企业诚实守信,树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形象,决定开展2016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2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企业在信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更的,需重新申请信用评价。
二、信用评价申报内容
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规定的内容。(详见附件3)
三、信用评价申报程序
各参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对照信用评价办法和信用评价细则进行自评打分,于2016年1月底前将申报表、评分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协会)。
市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对企业现场考核评定后,初步确定评价等级,于3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和汇总表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省造价管理总站联合省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综合评定后确定评价等级。
对确定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浙江造价信息网”“和浙江造价协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核查。
公示、核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结果,并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并向有关部门报备信用评价结果。
四、信用评价相关问题说明
1、各市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打分,省站根据情况组织复查和抽查,除申报表及附件列明的相关附件资料外,其他资料均由考核组在实地查看,不需要上报。
2、咨询企业专职人员信息统一从造价资质资格监管系统里打印出来,专职专业人员的增分、人事存档、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等信息的核查、继续教育证书的核实均以此名单为准。
3、咨询合同管理、咨询业务收费、质量控制、成果质量、报告书格式、档案管理、操作规程执行、重大问题会审制度、业务拓展等内容的评分情况由各考核组在实地考核时随机抽检进行考核打分,并登记在申报表中,成果质量、统计报表等内容可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打分,涉及扣分的均需注明原因。
4、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协会)发放,随机抽取三个咨询项目,向这三个项目的相关单位发放调查表。
五、信用评价要求
1、信用评价工作为企业自愿申报。
2、评价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组要认真严谨,尺度一致地开展实地考核工作,评价结果需经评价小组工作人员和被评价企业负责人签字。
3、信用评价工作不得影响咨询企业的正常业务工作,省市考核、抽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附件
4、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