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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建字〔2016〕1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5]63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对象
  凡在我省注册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均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eca.org.cn)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二、填报方法
  本报表制度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四项内容。企业在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6年2月26日前报送属地造价管理机构。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并汇总,于3月1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连同企业报表一并报送至省造价管理总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登陆报表系统时,可选择加密锁或用户名登录的方式进行,未取得加密锁或用户名的企业,于2015年1月30日前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汇总名单后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由省造价管理总站申领用户名及密码后发放。
  三、工作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报表填报、核对和报送工作。
  (一)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与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对本地区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审核与汇总,确保全面、真实和准确。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仔细阅读报表和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2016年2月12日前完成“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统”中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季报表”报送工作。
  (四)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的考核内容,并作为年度检查、评选先进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联系人:张美娟, 联系电话:0571-56751869, 传真号码:0571-88334957。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5〕63号)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用户名申请汇总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