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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建招标造价办【2016】5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招标代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舟建委〔2013〕227号)、《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6年度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6〕20号)等文件精神,受市住建局委托,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舟山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招标代理机构定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6年1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以下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定期检查: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自查,定期检查表的有关数据按截止2016年1月31日的情况填写,并于4月10日前将定期检查表一式二份,报送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资质监管系统,自动生成定期检查表,核对相关数据后打印检查表,然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表中的内容逐一填写,最后加盖企业印章。
招标代理机构填写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填写附件3。
三、我办将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不符合市场行为要求、严重存在执业质量或信用管理问题,以及不按规定报送定期检查材料的企业将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定期检查不合格。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结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公布,乙级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定期检查结果由市住建局公布。
四、如在定期检查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柴玲,联系电话:2616830。
附件:1. 《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6年度定期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6〕20号)
舟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