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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建管【2016】13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和招标代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及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检查的通知》(浙建站市[2016]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包括市外在舟分支机构)在2015年1月1日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检查数量不低于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总数的30%,每个受检企业抽查一个招标代理项目,未开展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抽查一个既编工程量清单又编招标控制价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评价。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市贯彻意见的执行情况,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范情况;
2、取费符合规定情况;
3、主要分部分项与措施项目造价合理情况;
4、编制说明准确完整情况;
5、误差率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受检企业应在接到抽查通知二天内将下列资料报送到我局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科:
1、招投标全过程档案资料;
2、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纸、必要的施工方案;
3、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纸质和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4、工程量计算书;
5、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二)抽检项目由我局组织专家检查,专家从市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抽取,参与检查的专家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三)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认真如实提供完整备查资料,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为建设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舟山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