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舟建管〔2017〕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行业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市建筑业管理局联合市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开展舟山市2015-2016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招标代理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评选: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和管理机构倡议,社会知名度高,具有企业品牌效应,赢得多数同行的赞扬和认可;
2、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满三年(2014年1月1日前取得)且在2015、2016年内没有受到管理机关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公开,在承揽业务活动中不采用恶意压价、给予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诚信经营,执业规范,具有自己特色的从业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
4、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参与专业课题研究,撰写专业论文及造价咨询案例等;
5、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6、积极开拓市场,服务社会,企业规模、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工程招标代理收入、人均产值、纳税额在当地企业中名列前茅;
7、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程序
1、申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优秀企业评选的通知》(浙建站市[2017]10号)文件进行申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填写《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进行申报。
2017年3月15日前,企业将申报资料送至市建筑业管理局。
2、评选
收到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由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造价管理协会联合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评选,按照评比原则和条件,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择优筛选,初步确定市级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并在舟山造价招标网(www.zszj.net)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公示期满无投诉或无异议的,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网站、刊物上公布。被授予“市优”称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择优推荐参与“浙江省工程造价品牌企业和优秀企业”的评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计周期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申报优秀评选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1、《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品牌企业优秀企业申报表》或《舟山市优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商认定的注册(认缴)资本金,企业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与工商注册地一致)、企业取得的所有资质证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执业标准指南或范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相关文件及文字说明等;
3、企业业务操作系统、企业管理办公系统、企业数据库建设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上报的2015-2016年度二个典型工程的成果文件;
5、2015-2016年度内企业和员工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及荣誉证书(主编或参编标准的编号、名称,参加课题或者地方业务建设的证明文件,参编定额的证明文件,论文发表的期刊)。
四、企业参加评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申报资格。
企业通过评审取得“市优”称号后,主管部门收到其在评审期内不良行为的投诉并核查属实,将取消其称号,二年内不得参加评优。
联系人:柴玲 联系电话:0580-2622693
舟山市建筑业管理局
舟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