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舟建管〔2017〕27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及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7]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2017年5月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按要求参加定期检查。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省外进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陆“浙江省造价信息网—资质监管系统”完成定期检查。省内进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完成定期检查。
三、舟山市中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需按照浙建站市[2017]25号文件规定参加成果质量检查。
四、参加检查的企业于7月31日前将检查资料报送到市建筑业管理局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科。定期检查表的有关业绩数据按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情况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按2017年5月31日的情况填写。
五、如在本次检查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招投标与造价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柴玲,联系电话:2622693。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及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7]25号)。
舟山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